继续教育学院教工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017年10月25日 20:50  点击:[]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党员教师队伍,形成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的良好院风,保证学院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教工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联系分工

我院各办公室都有党员,根据我院教工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联系分工和联系对象。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党群众积极靠拢党组织,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更多的群众积极申请入党。

2.收集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及建议,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向党组织汇报。

3.收集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及时向党组织及党员个人反馈。

4.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既是对党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第三条 联系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针对他们存在的思想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和帮助联系对象在政治上不断进步、业务上不断提高,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3.听取联系对象对学院管理、教学、科研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员党政领导反映。

4.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5.及时向学院反映被联系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教育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联系方式

1.交流谈心。经常与联系对象进行交流谈心,了解被联系人各方面的情况,做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意见。及时向其他教职工和学生了解被联系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

3.具体指导。针对联系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指导帮助其加以改进。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按照确定的联系分工和联系对象,找联系人谈话,每月至少一次。

2.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建议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党组织及有关人员进行汇报和反馈。

3.每年写出一年来联系群众工作的总结,交党总支及党支部存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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