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7年10月25日 20:43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论学习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系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委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组成。

第五条 党总支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实践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和先锋模范人物重要事迹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统筹安排重点发言。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解决问题、检验学习成果的手段贯穿学习全过程,推动学习调研常态化制度化。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应主动做好重点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者学习心得,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1篇。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且保存补学记录。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补学记录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学年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督查考核主要包括:组长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学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中心组成员的督查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督查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督查考核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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