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速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论述,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 认真落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纪委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准则,特别是落实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纪委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若干规定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重点做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第三条 坚持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作用。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坚持“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组织条例》,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坚持行政工作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决定重要行政事务时,要及时向党总支或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通气,以取得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全体党员和教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党总支负责召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对每期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学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其他同志,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做好表率作用。
第六条 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党总支和行政在党员发展、干部提拔、职称晋升、人员调入调出等重要事情上,都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删改和变动,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对外接待的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应酬,禁止高消费。花费较大的接待,要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对内不搞宴请。对于学院里的创收经费,要上交学校财务处,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同时每年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全体党员和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和信念,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党员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以严肃党的纪律,永远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