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14日 16:52 mxf 点击:[]

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人事、组织纪律,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曲师大校字〔201643号)和《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管理规定》(曲师大委字〔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因私、因公外出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因私、因公外出

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因私外出,除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1.教职工因私外出,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部长、主任、研究院院长)批准;请假1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时同意后由总支书记、院长批准。

2.教职工因私外出请假,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单》(见附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因公外出请假,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单》,由总支书记、院长批准并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因公外出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除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总支书记、院长外出,应相互告知,必要时还应告知分管相关业务的其他班子成员。总支书记、院长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向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说明情况,并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

2.副院长外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单》,由总支书记、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3.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单位到岗履职。

三、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从事管理、科研、教学的所有在编和临时聘任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出,是指离开日常办公地点办理因私或因公事务。本规定所称请假对应的是一般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丧假等,按《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曲师大校字〔201643号)文件要求处理。

2.全院教职工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请假程序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延长在外时间的,须及时口头或电话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3.学院办公室应做好每日考勤工作和假条请假单的存档、统计工作。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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